發佈日期:2016-03-16
更新日期:2017-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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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登記
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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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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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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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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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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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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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規與申報需知。
2.結婚當事人除於結婚登記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者外,如無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得於結婚登記日前三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本所將依結婚當事人指定之日期,完成結婚登記;另假日服務需提前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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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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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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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書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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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文結婚書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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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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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補助
蜜月旅行
婚假登記
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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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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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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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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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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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3款及同條第二項。
2.因結婚者,給婚假十四日。除因特殊事由經機關長官核准延後給假者外,應自結婚之日起一個月內請畢,另婚假每次請假應至少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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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事法規釋例資料庫檢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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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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