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106年度全縣志願服務績優志工獎勵
一、依據志願服務法第19條及本縣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辦理。
二、獎項及標準如下:
●金牌獎:連續參與志願服務工作滿3年以上、累積服務時數3,000小時以上且服務績效優良者,頒授本縣志願服務金牌獎。
●銀牌獎:連續參與志願服務工作滿2年以上、累積服務時數2,000小時以上且服務績效優良者,頒授本縣志願服務銀牌獎。
●銅牌獎:連續參與志願服務工作滿1年以上、累積服務時數1,000小時以上且服務績效優良者,頒授本縣志願服務銅牌獎。
●青年獎:具學生身分在學期間,參與志願服務工作滿1年以上,服務時數達1,000小時且績效良好者。
●長青獎:年滿65歲以上,參與志願服務工作滿1年以上,服務時數達1,000小時以上且績效良好者。
●家庭獎:家庭中有志願服務人員2人以上(依據戶籍資料),連續參與志願服務工作滿1年以上,思想正確,品德優良,無不良紀錄,個人服務時數皆達1,000小時績效良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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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收件截至3月31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