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家庭教育中心志願服務隊值勤細則
105年11月24日修訂
壹、依據:教育部台(八九)社(二)字第八九一七○七九二號函辦理。
貳、主旨:為加強本縣家庭教育中心功能,提升地方服務品質,吸納社會人力資源,以強化親職教育,增進家庭幸福,促進社會和諧,制定相關實施原則。
參、服務對象及範圍:
一、對兒童、青少年、青年等提供婚姻及婚前教育,學習與家人、親友相處之道,以及發展成熟的自我觀念,陶冶家庭倫理觀念,並具備家庭生活與謀生知能。
二、對為人父母者提供嬰幼兒身心發展與保育、教養子女、家庭管理、孝養父母與鄰里相處等經驗與知能之交流、觀摩、切磋、研習與諮詢。
三、對為人組父母者提供與子媳、孫子女相處之道,並發展成熟的自我概念及適宜的生活目標。
四、對身心障礙者家庭及弱勢團體提供社區資源網絡資源的建立與技職教育與相關生活上的協助。
五、協助中心拓展社區資源,辦理家庭教育相關活動,提升社區民眾家庭教育知能、健全家庭功能。
二、夫妻婚姻關係教育:
(一)婚前教育。
(二)新婚調適與計畫家庭。
(三)夫妻性生活。
(四)夫妻溝通與調適。
(五)婚姻衝突與危機處理。
(六)其他。
三、親職教育:
(一)父母角色與職責。
(二)兒童發展與保育。
(三)親子溝通與調適。
(四)子女教養。
(五)其他。
四、現代家庭生活教育:
(一)居家環境與家庭管理。
(二)家庭經濟。
(三)家庭休閒與活動。
(四)家庭安全與衛生。
(五)家庭生活藝術。
(六)其他。
五、家庭與社區關係教育:
(一)家庭學校與社區關係之建立。
(二)社區資源之運用。
(三)社區環境維護與美化。
(四)社區活動關心與參與。
(五)其他。
肆、工作內容:
一、家庭世代生活倫理教育:
(一)生活禮儀。
(二)孝親事長。
(三)愛子慈幼。
(四)兄友弟恭。
(五)姻親關係。
(六)其他。
伍、工作項目:
一、4128185全國家庭教育諮詢專線組:負責4128185專線每日執勤、晤談輔導;個案
討論及轉介;個案轉介網絡之運作及修正。
二、推廣活動組:活動推廣及服務;場地佈置與安排;活動策劃執行與評估。
三、行政工作組:美工、海報製作;傳單、新聞稿的寄發;圖書及視聽圖書之管理;文
書及成果資料彙整;服務網絡資料整理。
陸、工作要求:
一、參與工作規定:
(一)依志願服務法規定,中心得為志工投保本府志願服務人員意外事故保險。
(二)志工應依排班時間及指定參與之推廣活動時間準時到達值勤,並依工作需要參
與事前準備工作。
(三)志工請假應自行與其他志工協調代班或調班,並向組長報備。
(四)志工於指定工作或排定班次內,無故缺席,無故未執行中心交辦事項,或請假無
人代班,視為曠班。
(五)志工進行非中心指定事項,其情節嚴重影響中心聲譽或行政工作者應即予以退聘
(六)參與工作會報:每月定期舉行,進行中心業務事項及規定說明、工作績效報告及
成效檢討,並研究業務改進事項。